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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侦探调查-丈夫因婚外情转入人民币58万元。法院: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礼物无效。
王莉与张斌于2003年登记结婚。2018年,王莉发现丈夫张斌与李珊有婚外情,两人婚外育有一子。通过丈夫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卡消费记录,王丽发现张斌从2014年开始就一直给李珊一家转账,为他们购买机票、火车票,支付交通费、房租、日常生活费、等,总费用58万元。
王丽认为,张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珊婚外情,不仅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而且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赠予婚外情也侵犯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张斌的捐赠应该是无效的,于是张斌、李山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东莞侦探调查-丈夫因婚外情转入人民币58万元。法院: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礼物无效。,将张斌、李山诉至法院,要求李山退还自己的58万元。
庭审中,张斌辩称,对王丽主张的数额不予认可。相关金额包括他本人和朋友的费用,并没有全部交给李山。对于王丽提交的银行卡、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其真实性。转给李山的一部分是作为非婚生孩子的生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赠予李珊,侵犯了王丽的合法权益东莞婚外遇取证,违反了公序良俗。其捐赠应属无效,李山应将捐赠财产退还。至于张斌主张向李山转让的部分是支付非婚生子女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未予处理。法院最终判决李山返还王丽58万元。
法官陈述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如工资、投资收益、继承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外情纠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捐赠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应当返还通过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张斌在与王丽婚姻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婚外情李山的行为,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视为无效。捐赠合同无效后,受赠人李山因该行为获得的58万元应予退还。在此提醒您,夫妻双方应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积极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既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该赠与无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