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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调查-东莞成功破获一个骗取出口退税团伙,依法抓获4人。

发布时间:2024-12-16 13:07:22 点击量:

东莞骏盈公司通过虚假发票、虚假报关骗取出口退税215万元

金羊网记者颜丽梅报道:7月24日,我们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东莞市税务部门近期查处了一起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件。涉案公司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向他人出口货物。利用信息骗取国家出口退税,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抓获。

虚假申报、虚假申报骗取出口退税215万元

据了解,东莞税务部门此前从案源处获悉,东莞市骏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盈公司”)涉嫌利用特别增值税骗取出口退税。上游企业虚开发票,因此成立专案组。已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经过案头分析,专案组决定从两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是从银行资金入手,核实企业与上游企业交易的真实性;二是向船务、船代公司获取货主信息,核实真实货主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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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方取证,专案组获得实质性证据证明该公司与上游公司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同时,通过下游出口业务找到了货物的真正所有人,进一步证实了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经查,2014年至2016年,骏盈公司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东莞离婚调查取证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约209万元。同时,通过冒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报关单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近6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采用虚假出口申报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追回您骗取的退税款”。 ”。税务部门对骏盈公司进行了处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虚报出口退税等行为,决定追回骗取的退税款约215万元。

据税务部门通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者黄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已对该团伙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税务专家揭秘骗取出口退税的典型现象

对此案,长沙税务干部学院教授、律师何晓旺表示: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零税率是指出口货物在国内流通过程中,上游企业已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在出口过程中需要退还给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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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旺指出: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两个实质性条件:一是货物实际出口;二是货物实际出口。其次,相关企业在货物出口前,已在原材料、制造、流通等上游环节向国家缴纳了增值税。前者主要以向海关申报的出口单证证明;后者主要以进项税额专用发票证明。目前,骗取出口退税最典型的现象——“买单配发票”,就是通过制造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假象,骗取国家退税。

所谓“买单”,是指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取他人的出口报关单证,制造出货物已出口的假象。一些企业或个人虽然有出口货物,但由于这些货物是从一些不规范的渠道购买的,供货企业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缴纳增值税,因此无法申请出口退税。不法分子获悉出口信息后,向真实出口商支付一定费用,要求其以不法分子名义报关,从而获得货物出口的报关单证。

所谓“对发票”商务调查-东莞成功破获一个骗取出口退税团伙,依法抓获4人。,是指从某些非法渠道获取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买单”后无法申请出口退税。他们还需要满足另一个实质性条件,就是证明其出口单据中的货物在国内流通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税款,因此可以申请这些已经缴纳的税款。退税。但事实上,这些货物在国内流通过程中,没有企业纳税。为了制造假象,不法分子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假增值税发票,而假发票需要与出口单证进行匹配,所以这种现象被称为“对票”。

本案中,骏盈公司从其他公司获取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东莞市调查取证,利用他人出口货物信息和资料办理出口退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这是典型的“买单配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严厉的惩罚。